为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 湖北出台促进措施(2004.9.2)
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《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规定》的通知,,,,,通知有12条规定,,,,,其中明确规定: 高校、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,,,,,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,,,,,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,,,,,由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,,,,,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70%;;;;;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位他人职务成果的,,,,,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%。。。。。。 两年以后仍未转化的,,,,,其权属不变,,,,,成果完成人自办企业实施转化的,,,,,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80%;;;;;非成果完成人创办企业转化的,,,,,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60%奖励给创办企业实施人。。。。。。 上述创办企业实施人享有的股权收益年限一般为五至十年,,,,,具体年限和比例由高校、科研机构与创办企业实施人约定。。。。。。鼓励高校、科研机构向创办企业实施人转让职务科技成果产权。。。。。。 高效横向科研课题在项目完成后的节余经费,,,,,允许用于该项科技成果转化而兴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。。。。。。成果完成人可享有该注册资本(金)对应股权的80%,,,,,学校享有20%。。。。。。